關于2016年調整口腔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牙位記錄法"的通知
目前,我國口腔類別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及醫學綜合考試試題中采用的牙位記錄法為“部位記錄法”,即以“+”符號將牙弓分為上、下、左、右四區。每區以阿拉伯數字1~8 分別依次代表中切牙至第三磨牙;以羅馬數字Ⅰ~Ⅴ分別依次代表每區的乳中切牙至第二乳磨牙。而國際上普遍采用的牙位記錄法為“國際牙科聯合會系統記錄法(FDI)”,這種方法在我國口腔醫學院校教學中已使用并在臨床工作中被逐步采納并使用。為了進一步做好考試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并經專家研究,我中心擬于2016年開始將牙位記錄法調整至FDI。請廣大考生根據《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指導用書》相關內容進行復習備考。
注:國際牙科聯合會系統記錄法(FDI):十位數表示牙所在的區域象限以及是乳牙或恒牙,如1、2、3、4表示恒牙牙弓分區;5、6、7、8表示乳牙牙弓分區。“1”表示恒牙右上區,“2”表示恒牙左上區,“3”表示恒牙左下區,“4”表示恒牙右下區;“5”表示乳牙右上區,“6”表示乳牙左上區,“7”表示乳牙左下區,“8”表示乳牙右下區。每區個位數以阿拉伯數字1~8分別依次代表中切牙至第三磨牙,愈近中線牙數字愈小。
來源:國家醫學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