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請專家會診費報銷的暫行規定
一、會診費用支付管理辦法
1. 患者及家屬提出需外請專家會診其會診費用自付。
2. 科室決定需外請專家會診其費用由科室自行解決醫院不予支付。
3. 其他特殊情況重大醫療糾紛、全院會診無法解決的危重癥患者、超過本院救治水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民航總局相關領導的特殊需要等的會診按特殊會診辦理。不符合上述特殊情況的會診不屬于特殊會診范疇會診費醫院不予支付。
4. 雖符合特殊會診條件但未按特殊會診費審批及報銷程序辦理者會診費醫院不予支付。
5. 會診費用金額各科室應嚴格控制會診費用金額具體金額應事先向醫務處、院長或主管副院長通報不得隨意定價。
二、特殊會診審批及報銷程序由科室提交特殊會診書面申請要求陳述其會診理由并附該病人病歷摘要一份由科主任同意簽字后上交醫務處審查并上報院領導經主管副院長或院長批準后在醫務處領取特殊會診費報銷單按要求填報后到計財處審核報銷。
三、根據特殊會診費的使用性質及記賬方式由醫院決定計入相關科室成本核算中或由醫院酌情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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