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門診部設置基本標準
一、牙椅:
至少設有牙科治療椅4臺。
二、科室設置:
不設分科。能開展口腔內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復科的大部分診治工作,有條件的可分設專業組(室)。有專人負責藥劑、化驗(檢驗中心有統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應等工作。
三、人員:
(一)每牙科治療椅至少配備1.03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醫師,其中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
(三)牙科治療椅超過4臺的,每增設4臺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醫師;
(四)醫生與護理人員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療椅建筑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診室每牙科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五、設備:
(一)基本設備:電動吸引器、顯微鏡、X光牙片機、銀汞攪拌器、光敏固化燈、超聲潔治器、鑄造機、紫外線燈、高壓滅菌設備
(二)每牙椅單元設備:牙科治療椅1臺手術燈1個痰盂1個器械盤1個低速牙科切割裝置1套醫師座椅1個病歷書寫桌1張口腔檢查器械1套配備中高速牙科切割裝置不少于牙科治療椅總數的1/2;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
七、注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口腔診所需要辦理的手續跟要求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條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置申請書;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 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準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具體詳細的步驟:
1、個體診所一般定位于營利性醫療機構
2、報名參加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個體醫師開業考試(報名條件一般為身體健康、執業醫師、本地常住戶口等,具體可以與衛生局醫政科聯系,包括報名時間等),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書。
3、向衛生局提交申請申請,包括:設置申請書;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資格證書和考試合格證書。
4、衛生部門同意后,發放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憑批準書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核準和登記。
5、到衛生局填寫《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并: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6、經過考核合格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7、到稅務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發票。印刷病歷和處方。
8、開業
登記注冊的診所(口腔診所裝修)新標準要求注冊資金須不少于5萬元(診所的注冊資金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診所除具備基本醫療設備外,還需具備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設備。至少設口腔綜合治療臺1臺;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每增設2臺口腔綜合治療臺,至少增加1名口腔醫師;設4臺以上口腔綜合治療臺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同時,設1臺口腔綜合治療臺的診所,建筑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設2臺以上口腔綜合治療臺的,每臺建筑面積不少于25平方米;診室中每臺口腔綜合治療臺凈使用面積不少于9平方米;房屋設置要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基本設備包括光固化燈、超聲潔治器、空氣凈化設備、高壓滅菌設備;急救設備包括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
另外,每臺口腔綜合治療臺單元設備為:牙科治療椅(附手術燈1個、痰盂1個、器械盤1個)1臺、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裝置1套、吸唾裝置1套、三用噴槍1支、醫師座椅1張、病歷書寫桌1張、口腔檢查器械1套。診療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其中,臨床檢驗、消毒供應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化驗室和消毒供應室設備。
口腔診所設置基本標準
一、至少設口腔綜合治療臺 1臺。
二、人員
(一)醫師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
2.每增設2臺口腔綜合治療臺,至少增加1名口腔醫師。
3.設4臺以上口腔綜合治療臺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二)護士
1.至少有1名注冊護士。
2.每增加3臺口腔綜合治療臺,至少增加1名注冊護士。
三、房屋
(一)設1臺口腔綜合治療臺的,建筑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設2臺以上口腔綜合治療臺的,每臺建筑面積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診室中每口腔綜合治療臺凈使用面積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設置要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
四、設備
(一)基本設備。
光固化燈、超聲潔治器、空氣凈化設備、高壓滅菌設備。
(二)急救設備。
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