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學者對種植體臨床成功標準進行了長期研究,但到目前為止,這一問題仍處于爭論階段,且不斷在完善中。下面列出常見的兩項標準,供大家參考。
一、Albrektsson和Zarb標準(金標準)
Albrektsson和Zarb在1986年提出了牙齒種植體成功的標準得到了學術界的普遍認可,使用的最為廣泛,被當做種植體成功與否的“金標準”。
1、種植體在行使功能時無任何臨床動度;
2、種植體周無X線透射區;
3、種植體修復1年后垂直骨吸收每年應小于0.2mm;
4、種植體周黏膜組織健康;
5、種植體成功率:5年末上頜為85%,下頜為90%,10年末上頜為80%,下頜為85%;
6、種植后無持續和(或)不可逆的下頜管、上頜竇、鼻底組織的損傷、感染及疼痛、麻木、感覺異常等癥狀。
二、中華口腔醫學會推薦的種植牙成功標準
1995年,我國在珠海召開的全國首次種植義齒研討會上,在參考國外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專家們通過充分討論提出以下種植牙成功評價標準:
1、種植體在行使支持和固位義齒的功能條件下,無任何臨床動度。
2、放射學檢查,種植體周圍骨界面無透影區。
3、垂直方向的骨吸收不超過種植手術完成時植入在骨內部分長度的1/3(采用標準投照方法X光片檢查)。橫行骨吸收不超過1/3,種植體不松動。
4、種植后無持續和(或)不可逆的下頜管、上頜竇、鼻底組織的損傷,感染及疼痛、麻木、感覺異常等癥狀。
以上標準中任何一項未能達到均不能視為成功。按上述標準,五年成功率達到85%以上,十年成功率要達到80%以上。一個種植系統或一個實施種植義齒治療的單位達到上述標準,才能被認為有開展此項業務的資格。
來源于牙醫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