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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必備】口腔診所的申辦設置、審批及相關法律條文
口腔診所設置基本標準至少設口腔綜合治療臺1臺。二、人員(一)醫師。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2.每增設2臺口腔綜合治療臺,至少增加1名口腔醫師。3.設4臺以上口腔綜合治療臺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二)護士。1.至少有1名注冊護士。2.每增加3臺口腔綜合治療臺,至少增加1名注冊護士。三、房屋(一)設1臺口腔綜合治療臺的,建筑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設2臺以上口腔綜合治療臺的,每臺建筑面積不少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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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診所設置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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