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培訓制度
人民日報:三問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 人民網-人民日報 2014-01-17 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自2015年起,各省(區、市)全面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要成為住院醫師,畢業后必須接受為期3年的規范化培訓。 一問:畢業后為何還要再學3年 在我國,同一所大學的畢業生,10年后,有天壤之別。分到協和就是國家級水平,分到縣醫院就是縣醫院水平。而在美國等發達國家,同樣的疾病,無論在大醫院,還是小診所,醫生的診斷標準一致,治療水平也差異不大。 這說明,中美醫療的差距,主要在于醫生培養制度不同。美國建立了嚴格的住院醫師制度,培養的是“標準化醫生”。而我國沿襲的是“師傅帶徒弟”式的培養制度。 國家衛生計生委科技教育司副司長王辰表示,目前,世界各國普遍把醫學教育分為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即終身教育)3個階段,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屬于畢業后教育。國內外長期的醫療衛生工作實踐證明,院校醫學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合格的醫學畢業生,醫學畢業生成長為合格的臨床醫師,需要經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 根據《意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是指高等院校醫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生,即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中醫學類和中西醫結合類學生,在5年醫學院校畢業后,以住院醫師身份接受的系統化、規范化培訓。 培訓基地原則上設在三級甲等醫院,也可結合當地醫療資源實際,將符合條件的其他三級醫院和二級甲等醫院作為補充。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基地除臨床基地外,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王辰說,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屬于畢業后教育,主要模式是“5+3”,即5年醫學類專業本科教育后,進行3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有利于實現我國醫師培養的標準化、規范化、同質化,有利于為13億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高水平的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服務。 二問:收入損失誰“買單” 目前,我國醫學院校5年制本科生,一畢業就可以被各大醫院聘用。今后,本科生一出大學門,不能當醫生,而要進行3年的住院醫師培訓。額外的成本應該誰來“買單”呢? 國家衛生計生委科技教育司副司長金生國指出,政府對培訓基地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教學實踐活動、面向單位委派和社會招收的培訓對象給予必要補助,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支持。 根據《意見》,單位委派的培訓對象,培訓期間原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不變,委派單位、培訓基地和培訓對象三方簽訂委托培訓協議,委派單位發放的工資如低于培訓基地同等條件住院醫師工資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訓基地負責發放,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面向社會招收的培訓對象與培訓基地簽訂培訓協議,其培訓期間的生活補助由培訓基地負責發放,標準參照培訓基地同等條件住院醫師工資水平確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訓對象執行國家研究生教育有關規定,培訓基地可根據培訓考核情況向其發放適當生活補貼。 三問:新證書到底有何用 目前,醫生只要拿到執業醫師資格證書,通過注冊地點登記后,就可以合法執業。今后,醫生還要再拿一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怎么理解這個證的作用?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院長王杉說,《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是個含金量很高的“通關證”。“有了這個證,可以提升你的競爭力。沒有這個證,很多醫院就不會聘用你。” 根據《意見》,在全面啟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省(區、市),只有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才具備臨床醫學專業中級技術崗位聘用的條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培訓對象到基層實踐鍛煉的時間,可計入本人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基層衛生單位累計服務年限。申請個體行醫,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予以優先,并逐步將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作為必備條件。 在學位銜接方面,我國將探索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與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臨床、口腔、中醫)研究生教育有機銜接的辦法,逐步統一兩者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并符合國家學位要求的,可授予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按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標準內容進行培訓并考核合格的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符合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管理要求的,可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
關于印發福建省2016~2020年全科醫生培訓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11-06 | 信息來源: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點擊數:103 | 字號:大 中 小
3.全科醫生在職學歷教育、全科醫生繼續教育經費所需經費由培養培訓對象所在單位和培養培訓對象個人共同負擔,具體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河北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收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收(以下簡稱培訓招收)管理,規范培訓招收工作,保證培訓招收質量,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收實施辦法(試行)》(國衛辦科教發〔2015〕49號)、河北省衛生計生委等七部門《關于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的實施意見》(冀衛發〔2014〕30號)和《河北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管理辦法(試行)》(冀衛發〔2015〕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培訓招收工作以需求為導向,推動區域協同,兼顧專業均衡,遵循公開公平、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的培訓招收對象包括單位委派的培訓人員和面向社會招收的培訓人員。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培訓招收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省衛生計生委(含中醫藥管理局,下同)負責全省培訓招收工作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設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省衛生計生委實施監督管理,培訓基地落實培訓招收主體責任,負責本基地培訓招收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省衛生計生委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委培訓招收工作的有關規定;制訂本省年度招收計劃;落實省域、地市間工作協同任務;指導監督本省培訓基地的招收實施工作。根據需要,省衛生計生委可指定有關行業組織、單位協助開展相關具體工作。
第六條 設區市衛生計生委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省衛生計生委培訓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培訓招生宣傳,研究上報培訓需求,提供培訓保障,配合實施培訓招收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培訓基地的主要職責是:落實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開展本基地培訓招收工作并及時上報工作信息。
第三章 招收計劃
第八條 省衛生計生委根據本省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需要,綜合考慮崗位需求以及培訓能力、保障條件、畢業生供給等因素確定年度招收需求計劃,并于每年9月向國家衛生計生委上報下一年度培訓招收需求計劃。
第九條 省衛生計生委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結合各培訓基地的實際需求、容量和條件確定各培訓基地的招生專業及數量。招收名額要向全科等緊缺專業和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傾斜。
第十條 省衛生計生委按照崗位就近的原則,綜合考慮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畢業生的選擇意向,確定相關培訓基地的全科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省衛生計生委按照醫教協同的要求,探索做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收與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的有機銜接。
第四章 報 名
第十二條 省衛生計生委根據國家下達的培訓招收計劃,向社會公布培訓基地情況、各專業招收人數、招收工作流程等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申請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熱愛醫療衛生事業,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二)符合臨床、中醫、口腔類別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規定專業范圍的應、往屆本科及以上學歷醫學畢業生,或已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需要接受培訓的人員,以應屆畢業生為主;
(三)省衛生計生委規定的其他培訓招收條件。
第十四條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應根據省衛生計生委公布的招收計劃選報培訓基地與培訓專業。
第十五條 培訓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供有關報名材料,單位委派人員還需出具本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申請人需通過網絡或現場報名等方式提交相關信息。培訓基地依據國家對培訓對象資質條件的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申請人的報考資格。
第五章 考核與調劑
第十六條 培訓基地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的規定,自主對培訓申請人進行招收考核,重點為非培訓基地醫療衛生機構招收培訓住院醫師 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
第十七條 培訓基地在組織招收考核時可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等形式進行,通過對培訓申請人的綜合素質和臨床實踐能力的測評,確定擬錄取的培訓對象及其接受培訓的具體時間和內容。
第十八條 培訓基地要按時完成培訓招收工作,及時向省衛生計生委報送擬招收錄取信息,省衛生計生委可在招收計劃剩余名額內對未被錄取的申請培訓人員進行調劑,優先滿足全科等緊缺專業和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需求,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招收計劃。
第六章 公示與錄取
第十九條 培訓基地根據培訓申請人填報志愿的順序及招收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招收名單,并通過省衛生計生委規定的網絡平臺或其他適宜形式對擬招收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培訓基地根據公示結果確定培訓招收人員,并將錄取結果通知相關培訓對象。
第二十一條 新招收培訓對象按錄取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到培訓基地報到,原則上從9月開始接受培訓。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培訓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招收對象到培訓基地報到時,應按規定簽訂培訓協議。對于單位委派的培訓對象,由培訓基地、委派單位和培訓對象三方簽訂委托培訓協議;面向社會招收的培訓對象,由培訓基地與培訓對象雙方簽訂培訓協議。
第二十三條 培訓招收工作結束后,省衛生計生委將本年度的招收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于每年9月底前將本年度實際招收情況報告國家衛生計生委。培訓基地要做好培訓招收工作有關資料的歸檔與管理,建立培訓對象信息庫。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將各培訓基地招收計劃特別是全科等緊缺專業計劃完成情況以及非培訓基地學員招收完成情況,作為培訓基地動態管理、財政補助、創先爭優和下一年度招收名額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 對在培訓招收工作中出現違紀違規的培訓基地,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其基地資格,并根據有關規定提請其主管機關、單位對當事人予以相應處分。
第二十六條 對在培訓招收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培訓申請人,取消其本次報名、錄取資格;對錄取后無故不報到或報到后無故自行退出等情節嚴重者,3年內不得報名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