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力!下月起以法律名義對7種“醫鬧”零容忍
政策解讀
多個地方政府出臺相關規定和制度整治醫鬧,醫務人員這下有指望了!
來源 | 護理人綜編自健康界、人民日報、央廣網、文都網校、成都晚報等媒題報道
醫鬧不除,積惡成習。7月1日起,《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下稱《條例》)將正式施行,明確禁止了七種醫鬧行為,包括“在醫療機構內拉橫幅、設靈堂、擺花圈等;將遺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公共場所,或者阻撓將遺體移放太平間、殯儀館;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或者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
近年,雖然各地醫鬧屢見報端,但據統計,2016年全國醫療糾紛數量較2015年下降6.7%,人民法院受理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下降7.5%,涉醫違法犯罪案件下降14.1%。由此可見,醫鬧有下降趨勢,這或許與全國各地出臺相關規定和制度有一定相關性。
治理醫鬧 江西選擇依法、講法
2014年3月,江西省出臺了《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并依據條例出臺了醫療事故鑒定管理辦法和醫患糾紛處置流程,堅持“三個堅決不賠”:
不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的堅決不賠;
“以鬧取利”的堅決不賠;
未經合法機構和組織調解、裁決的堅決不賠,促使雙方依法維權。
同時,針對矛盾糾紛雙方往往缺乏互信的情況,江西引入第三方中立調解機制,各縣市區均成立了醫療調解中心,并不收取任何費用。
這部條例使得江西省醫療糾紛調解工作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新常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5年,江西省醫療糾紛數量比2013年下降了37.7%,擾亂醫療秩序的“醫鬧”事件下降78.7%,省直部門接待的糾紛上訪次數下降77%。
與江西省相比,廣東省更早將醫療糾紛賠償引向法制化軌道。2013年6月該省發布《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明確規定,醫療糾紛賠付超過1萬元,公立醫院就不得與患者自行協商。這一“嚴厲做法”得到了當地醫生和醫院的一致稱贊。
遼寧建立信用“黑名單” 將醫鬧醫暴拒之門外
2016年11月,遼寧省啟動國家衛生計生信用信息管理平臺項目的試點工作。試點醫院如果發現有可疑暴力傷醫等行為,就可將涉事者的信息上傳到遼寧省衛生計生信用信息管理平臺上。
這些信息可通過省級平臺交換到國家衛生計生信用信息平臺,國家衛計委各部門可通過國家平臺共享使用。一旦信息被全國各省共享,涉事者將被全國的醫院“拉黑”,再去全國各醫院掛號時將進行驗證并被限制。
如果成效明顯,全國“黑名單制度”的普及將不是夢,到那時,有過醫暴記錄的患者就診恐怕就困難了。
福建首次規定:媒體對失實報道須擔責
為了引導媒體按職業道德依實事報道,福建省進行了一次創新性的探索。
2016年5月23日,福建省出臺了《福建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提到新聞媒體醫療糾紛公共事件中所要承擔的責任,以及由媒體失實報道醫療糾紛而引起的嚴重后果,涉事媒體應擔負相關責任。這在地方性醫療糾紛處置規章中尚屬首次。
別想再鬧了 深圳將醫院納入公共場所
以往,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醫療機構屬于內保單位,并非類似機場、火車站的公共場所,不利于預防和打擊醫鬧、醫暴等違法犯罪行為。
2016年底,深圳發布《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將醫療機構納入公共場所,而對“公共場所”只需構成“擾亂”,無需其他附加條件,即可實施處罰,再鬧警察叔叔就不客氣了!
防醫鬧 醫院可配催淚噴霧等帶有攻擊性的裝備
保衛室可適當配備短棍、長棍、催淚噴霧劑等帶有攻擊性的裝備以及防刺背心等,以供危急情況下使用。乍一聽,這有點像是防暴演習,但其實是為了防止醫鬧。
2014年11月4日,成都市衛生局、成都市公安局等多部門聯合出臺了《成都市醫院安全防范標準》(下稱《標準》),除提出頭盔、防割手套、膠木警棍等防護裝備要求做到每一班保衛人員不少于人手一件外,同時提出可以配催淚噴霧劑等帶有攻擊性的裝備,但必須由專人保管,謹慎使用。
醫鬧不管事出何因,都是傷天害理,這種犯罪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必須堅決予以依法嚴懲。地方政府出臺各種規定和制度,足見其對遏制醫鬧的態度和決心,但我們不僅需要法規,也需要法制,希望相關部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共同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醫療環境,讓疾病成為醫生和患者共同以及唯一的敵人。
來源: 醫博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