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病歷書寫要點參考
病歷書寫是培養醫務工作者業務能力和科學態度的重要途徑之一。病歷是寫的質量不僅僅直接關系到每個患者的診斷、治療和預后、也是教學、科研的寶貴資料,對醫院的科學管理,促進醫學的發展也起到很大作用,有時也是判斷法律責任等工作的重要客觀依據。因此,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
病歷書寫項目包括:
⑴病歷書寫總要求
⑵病歷首頁
⑶主訴
⑷現病史
⑸既往史、家族史
⑹體檢
⑺診斷
⑻處置
⑼簽名
書寫規范和內容
一、病歷書寫總要求
⒈在病歷印刷邊框線內、使用藍或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字體工整、能夠辨認,無自創字,錯別字;更正筆誤用雙線劃在錯字上,原字跡可辨認; 審查修改病歷,應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員簽名,保持原記錄清楚可辨。
⒉語言通順,術語正確,繪圖標記正確。
⒊增加附頁應在頁眉處記明姓名、頁碼。
⒋主訴牙(主訴病)首診按初診書寫病歷。復診指主訴牙(主訴病)的繼續治療。
5.發現病歷誤、漏時應于篇尾補記并說明情況,禁止在誤、漏原位處修改。
6.牙片袋上注明病人姓名、病歷號。
二、病歷首頁
⒈記載姓名、性別、年齡;存檔病歷應記載電話、通信地址、初診科別、日期、郵編及X線片號、病理號。
⒉藥物過敏史注明過敏藥物或記為“否認”。
存檔病歷首頁應另外記載以下內容:
⒊診斷或初步診斷:部位+診斷名稱。
⒋主訴牙(主訴病)每次診治后需在病歷首頁填明日期、科別、診斷、處置及醫師簽名。
三、主訴
⒈部位+癥狀+發病時間(或病程日期)
⒉有些主訴可不含癥狀或發病時間(如要求修復缺失牙或拔除殘根等)。
⒊復診:同一患牙或疾病寫治療后自覺癥狀。
四、現病史
主訴牙(主訴病)病史的發生、發展、曾經治療及目前情況。
五、既往史、家族史、全身情況 (病歷手冊可合并至其他項或省略)
⒈正確記錄患者陳述(與本病有關的)。
⒉無陳述時記明情況
六、檢查
牙體牙髓專業、口腔兒科專業
⒈齲齒、牙髓及根尖病。
⑴主訴牙的牙位或與主訴、癥狀相符的牙位、齲壞牙面、齲蝕度數、探診、叩診及松動度。
⑵拍X線片者,需正確描述根吸收、根尖周、根分歧、恒牙胚等情況。
⑶正確記錄疑有病變的非主訴牙牙位、齲壞牙面及其它異常情況。
⑷必要的牙髓活力檢測。
⑸正確記錄牙周情況和與主訴相關的其他情況。
2.復診:詳細記錄主訴牙(主訴病)上次治療后反應及本次檢查中所見。檢查項目應記錄。檢查項目中如未記錄的則視為陰性結果。
牙周專業
⒈正確記錄:牙垢、牙石度數、牙齦組織變化、牙周探診、牙齒松動度、咬合創傷存在與否、牙列缺損等。
⒉牙周系統治療病人應詳細填寫牙周專科檢查表:探診深度、齦退縮、出血指數、松動、牙石、根分歧病變、頜關系、菌斑指數、簽名日期、治療設計。
⒊正確記錄X線片及其他輔助檢查所見。
⒋正確記錄其他口內、口外、修復、正畸科陽性所見或無前述情況的記載。
⒌復診詳細記錄上次治療后反應及本次檢查中所見。
粘膜專業
⒈正確記錄:
⑴粘膜組織的病損部位、大小、性質、表面及基底情況。
⑵與粘膜專業有關的皮膚及全身情況。
⒉正確記錄必要的血液檢查、涂片檢查及活體組織病理檢查。
⒊詳細記錄上次治療后反應及本次檢查所見。
口腔外科
⒈詳細記錄需拔除的主訴牙:
牙齒松動度、齲壞、牙周表現及外傷所見。
⒉正確記錄鄰牙、其它非主訴牙和相對牙列的口腔外科陽性所見。
⒊口腔頜面外傷。
⑴傷位、傷情、失血量及全身情況。
⑵緊急傷員需記錄生命體征(T、P、R、BP)。
⒋關節疾患、炎癥、腫瘤。
⑴詳細記錄口腔、頜面、唇舌、頰粘膜情況,淋巴結表現及全身一般情況。
⑵開口度、開口型、咀嚼、合壓痛點、關節彈響、咬合功能等。
⒌正確記錄X線片、檢驗、病理等輔助檢查。
⒍正確記錄其他陽性所見。
⒎復診:詳細記錄上次治療后反應及本次檢查中所見。
正畸專業
⒈完成病歷首頁的正常程序書寫,檢查欄內必須填寫“詳見正畸病歷”。
⒉詳細記錄口腔正畸專科病歷(不含關節病正畸外科正畸及牙周病正畸)。
⑴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籍貫、身高體重、病案號、記存號、X線號、醫師、開始治療日期。
⑵按要求填寫口腔一般情況。
⑶正確描述正畸專業所見:合類型、磨牙關系。前牙覆合、前牙覆蓋、前牙開合、牙列擁擠、錯合畸形、中線、頜體、齒槽座、面部健康情況、關節情況、家庭史、診斷、因素機制等,無陽性所見時記錄“-”。
⑷正確描述和記錄X線片所見。
⒊復診:詳細記錄上次治療后情況及本次檢查所見。
修復專業
⒈正確記錄牙體缺損所見。基牙位置、形態、有無缺損、治療情況(牙髓及無髓牙治療情況)、松動度、牙齦、牙周袋、合關系。
⒉正確記錄牙列缺損所見。缺損部位、數目、咬合關系、余牙健康情況。
⒊正確記錄牙列缺失所見。
⑴牙槽骨情況、粘膜、拔牙創及骨尖骨突。
⑵咬合 正常、深覆合、深覆蓋、對刃合、反合、鎖合、偏斜。
⑶垂直距離、顳頜關節、口腔粘膜情況。
⒋X線片所見:齲、牙周膜、根尖周、牙槽骨、根充等。
⒌正確記錄非主訴(主訴病)的修復正畸陽性所見。
⒍正確記錄其他口內口外陽性所見或無前述情況的記載。
⒎復診:治療后的修復體形態、固位、邊緣伸展、密合度銜接關系、咬合、美觀及修復效果。
七、診斷
⒈診斷依據充分、診斷名稱正確。
⑴主訴牙(主訴病)的診斷。
⑵其他病的診斷。
⒉診斷不明確時應記錄“印象”或“待查”。
⒊三次就診仍不能確診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并做出詳細記錄。
八、處置
⒈治療設計
⑴簡明設計方案。取得患者或其監護人的同意。
⑵治療設計合理,必要時附以圖示。
⑶正畸科治療設計應詳細記錄患者或患兒家長要求、治療目的;活動矯正器設計圖示、日期、簽名。
⑷專科病歷中詳細記錄治療設計。
⒉臨床技術操作
⑴詳細記錄治療過程、治療操作、用藥及手術、(記錄根管數目、部位、長度、牙髓狀態及冠髓情況)。
⑵按照質量控制指標完成治療過程。
⑶疑難病治療超過療程,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并詳細記錄,必要時由會診醫師填寫會診意見。
⑷主訴牙預約或階段治療結束后定出復診日期。
⒊臨床用藥
詳細記錄用藥名稱、劑量用法等情況,合理用藥,正確用藥。
九、簽名
經治醫師、指導醫師簽全名,簽名字跡清晰。
(復診與初診病歷書寫要求相同)
信息來源:牙醫圈